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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皓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0000元


(资料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皓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7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皓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L15432562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涉案医疗器械齿科粘结剂是当事人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建立了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进货查验记录。购进时产品在有效期内,进货价35元/瓶,购进后一直放在诊室备用,但一直未开封使用。涉案医疗器械有效期至2022年3月,过期后与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放,过期后未使用。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5元,不足1万元。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综上,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6
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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